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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的價格有時會非常波動,證券的價格可升可跌,甚至會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請參閱以下附款「在其他法律管轄區的交易」,關於在其他法律管轄區的市場進行交易的相關風險,此附款亦適用於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風險。
附加風險披露聲明
交易結構性產品的風險:結構性產品的價格可急升跌,投資者應作好準備,有可能嚴重或完全損失其投資。就上市之結構性產品而言,結構性產品之發行人有時可能是唯一在有關股 票交易所提供買賣報價的一方。投資者應確保彼等明白結構性產品的性質及風險。
供股權益的風險:若投資者要行使及買賣供股權益,應留意有關的期限及其他時間表。未被行使的供股權益在到期時將沒有任何價值。但若投資者決定不行使供股權益,除非投資者打算在市場上轉讓這項權利,否則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如要轉售供股權益,應留意認購期內設有指定的買賣期,在此之後供股權益將會變得毫無價值。若投資者決定放棄供股權益,其持股比例將會因公司增發新股而被攤薄。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風險(ETFs):ETF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市場領域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探取防守策略。ETF可能有追蹤誤差(即ETF之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能是模擬策略失效、匯率、收費及支出等因素。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若ETF透過買入衍生工具(即合成ETF)或利用總回報掉期(Total return swaps)複製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投資者除了要承擔相關指數/資產的風險外,也要承擔發行有關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本身的信貸風險。這類合成ETF或會因交易對手違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而蒙受損失,虧損金額可高達衍生工具的全部價值。此外,投資者亦應該考慮有關衍生工具發行人的潛在連鎖影響及集中風險(例如由於衍生工具發行人主要是國際金融機構,因此,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中一個衍生工具交易對手倒閉,便可能對該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產生「連鎖」影響)。有些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備有抵押品以減低交易對手風險,但仍要面對當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抵押品被變現時,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己大幅下跌的風險。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涉及的衍生工具沒有活躍的第二市場,流動性的風險會較高;而衍生工具的買賣差價較大,亦會引致虧損。投資者須承受與ETF相關指數/資產有關的政治、經濟、貨幣及其他風險。
若ETF所追蹤的指數/資產就投資者的參與設有限制,則為使ETF的價格與其資產值一致的增設或贖回單位機制的效能可能會受到影響,令ETF的價格相對其資產淨值出現溢價或折讓,ETF的交易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投資者若以溢價買入ETF,或於市價較資產淨值折讓之時出售ETF,投資者可能會蒙受損失。
買賣ETF須承擔流通性風險。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市場作價者,但這不能確保維持活躍的買賣。若有市場作價者違約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可能不能進行ETF的買賣。
您應注意ETF並無保證可完全反映其基礎指數/資產,而ETF亦有可能持有非資產投資。ETF基金經理之策略及執行有關策略時由於受到若干限制,未必能產生預期回報。經理也擁有絕對的酌情權,決定是否行使組成ETF之證券之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利。
增設及贖回ETF基金單位一般只能通過參與證券商進行。在(其中包括)相關交易所之買賣受到限制或暫停、結算系統之證券結算或交收受到干擾或基礎指數/資產不予編制或公布之情況下,參與證券商均無法在此期間增設或贖回ETF基金單位。此外,由於參與證券商之數目在任何時間均是有限的,投資者須承受有可能無法隨時自由增設或贖回基金單位之風險。
基金單位暫停買賣期間,投資者均無法在相關交易所購入或出售基金單位。交易所會於其決定基於一個公平有序市場之利益而保障投資者之任何時間暫停基金單位買賣。倘基金單位暫停買賣,認購及贖回基金單位亦會暫停。
ETF的相關指數/資產價格可能出現波動。相關指數/資產之成分及比重或會變動,ETF之價格或會因有關變動而上升或下跌。投資於ETF一般會反映其相關指數/資產成分之不時變動,而未必維持在您投資於該ETF時之成分,但這亦不保證某一特定ETF將於任何時間可準確反映有關指數/資產之成分。
指數提供者沒有義務在決定、編制或計算相關基礎指數時考慮ETF或投資者的需要。指數提供者可隨時更改或修改各基礎指數之計算及編製方法及基準,以及任何有關公式、成分公司及系數之程式,而毋須給予事先通知。因此,無法保證指數提供者之行動不會損害有關ETF、管理人或投資者之利益。
ETF之基金經理一般須獲各指數提供者授予特許權,可根據有關基礎指數增設ETF。倘有關特許權協議終止,或倘有關基礎指數不再獲編製或公布,有關的ETF亦可能終止。此外,監管機構保留撤銷授予ETF的授權或施加其認為合適的條件的權利,該等授權撤銷將導致繼續經營ETF為不合法、不能實行或不明智。您應注意ETF的相關資產可能以ETF本身以外的貨幣計價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為相關資產或ETF價格帶來不利影響。
當閣下買賣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是以非美金計價的標的資產,閣下也會承受匯率的風險。匯率的波動可以對標的資產的價值或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產生不利的影響。
交易所買賣基金是被動式管理及開放式基金。美國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受美國相關的法律及法規約束,有可能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及根據該條例制定的規則有所不同。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設計是追蹤其標的基準 (指數、期貨,例如黃金等) 以及提供投資人一個有效率的方法以有成本效益的參與眾多的標的市場類別。運用合成複製策略的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使用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以向一個基準看齊。
權證的交易風險:權證的價格權證的價格可升可跌,而權證持有人或會損失所有投資。權證的價值很可能隨時間而減少。因此,權證不應視作長期投資產品。若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公司之供股發行、發行紅股或現金分派、股份拆細或合併及相關公司的重組事項) 發生後發行商可能有權調整權證的條款與細則。任何調整或任何不調整的決定均可能對權證的價值有不利影響。
雖然權證的價格相當於相關股份價格的一小部分,但權證的價值與相關指數水平的變動未必完全掛鈎,且或會受到權證屆滿前剩餘時間的影響。有別於股票,權證的投資期有限,將於期滿日到期。在最壞的情況下,權證或會於期滿時變得毫無價值。倘若相關股份在交易所暫停買賣,權證亦將同期暫停買賣。倘若相關公司清盤,權證將提早終止。因此,權證只適合有經驗而願意承擔損失所有投資風險的投資者。
如閣下購買權證,閣下即依賴發行商的信譽,而權證並無賦予權利針對組成任何相關指數的公司。閣下須注意,評級機構一般向獲評級之公司收取費用。於評估發行商之信譽時,閣下不應完全依賴發行商或公司之信貸評級,因為:(i)信貸評級並非購買、出售或持有權證的建議;(ii)公司評級可能涉及市場競爭,新產品及市場成功與否及管理能力等難以量化的因素;(iii)高信貸評級不一定代表低風險。各項風險因素相加後對權證價值的影響無法估計。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權證的唯一市場參與者。權證未必會有第二市場或第二市場可能有限的時候,閣下便難於期滿前變現權證的價值。
買賣美國交易所上市或場外交易的證券或衍生工具的風險:閣下在投資任何受美國法律規管市場的證券或證券相類的工具前,應先瞭解適用於該等交易的美國規例。美國法律通常適用於美國市場交易,無論客戶所屬的國家法律是否亦同時適用。
有眾多(但此非指全部)股票,債券及期權均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及交易。納斯達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間的場外交易市場,現亦已成為一家美國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期權而言,每家交易所會發有補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例的規例,以保障在該交易所進行買賣證券的個人及機構。
交易商可以繼續利用交易所掛牌或非交易所掛牌的工具進行場外交易。就未有在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其交易可以透過在場外電子交易板或載有代理(非真正的)交易商報價之交易商之間的粉紅價單進行。這些交易設施是在納斯達克以外設置。
無論閣下意欲投資在美國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場外交易證券或衍生工具,客戶應瞭解監管擬進行交易之市場的有關規例。投資於沒有須在交易所掛牌要求的衍生工具會傾向使風險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場的性質傾向使風險進一步增加。
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莊家不能使用電子媒介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他們必須以手動方式與市場溝通,即使用標準電話線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此舉可能會引致延遲與市場溝通。若在同時交易量增加,可引致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證券價格波幅擴大及遲誤延長執行時間。客戶在市場落盤時應加倍審慎,並完全了解有關外電子交易板交易的風險。
市場數據如報價,交易量及市場大小可能或未必與納斯達克或掛牌證券預期般一樣保持現況更新。
因參與場外證券市場的莊家數目可能較少,該證券的流通量可能大幅較在市場掛牌證券的流通量低。因此,閣下的指示可能只獲部分執行,甚至全部不獲執行。此外,市場落盤所收到的價格可能與輸入買賣盤時的報價有明顯的不同。當某一證券的股份交易減少,可引致賣出/買入價的差距增加及造成價格波動。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能在合理時間內為場外證券平倉。
場外交易證券的發行商並無責任向投資者提供資訊、與證券交易委員會維持登記或向投資者提供定期報告。
再者,美國場外交易證券會受到美國相關的法律及法規限制,有關的法律及規例可能會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有所不同。
違責風險及交易對手風險:所有產品都具有違責風險及/或交易對手風險。違責風險是指發行商未能根據協定繳付。如遇上經濟不景,發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貸繼續經營或償還舊債。信貸評級是評估結構性產品違約風險最常用的工具。信貸評級代表信貸評級機構於某一持定時間內的意見,而信貸評級往往會因應發行商的財政狀況或市場情況的改變而作出調整。
交易對手風險指交易方無力履行其財務合約責任。雖然信貸評級的評級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資者除了要參考發行商的信貸評級外,更要仔細留意產品的結構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損失。
合約的條款及條件:閣下應向公司諮詢有關交易指定證券的條款和細則及相關的責任。某些證券可能包含授予閣下行使有價值性的權利,但您需要同時作出相應的行動以兌現其價值。
股份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的關係:市場狀況 (例如不流通性) 及/或某些市場運作的規範 (例如:股份暫停交易) 會增加難以交易或無法交易或平倉的風險。
資金及資產的存入:閣下應熟悉有關您在境內和境外存入的資金或資產,特別是當發行商、託管人或中介機構無力償債或破產時。閣下在香港境外獲得或持有的資產,以及閣下可以追回您的資金或資產的額度,是受制於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法規,這些法律及法規可能會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有所不同,並且客戶的資產可能不會受到如同在香港得到或持有一般的保障。閣下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作出的交易會受到其監管機構進行法律上的強制執行,閣下的本地監管機構對於此強制執行亦無權干涉。閣下應在開始交易前詢問您交易的中介機構對於您本地司法管轄區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可供使用的補償之詳細內容。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當公司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 閣下的帳戶內可識別資產將會當作按比例以現金作分配及處理。
佣金及其他收費:在閣下交易之前,閣下應對於所有您將要支付的佣金、費用及其他收費有清楚的了解。有關收費將會直接影響您 (若有任何) 的利益或增加閣下的損失。
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市場的交易,包括一般與本地市場連結的市場,可能會讓閣下承擔額外的風險。該等市場可能會受到國外法律和法規的約束,而這些法律和法規提供的保障可能會不同或較少。特別是,美國史考特證券不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規管,而是美國證券及交易委員會。所以,基於香港法律及法規的相關保障將不適用於您與美國史考特證券的交易。此外,交易美國的證券也將不會得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投資者賠償基金的保障。
針對其他司法管轄區所做的交易,追討投資的本金及任何利潤或獲利可能會減少、延遲或因市場被控制、延期償付債務或其他相關政府或監管機構規定的法律及法規而被拒絕追討。交易的利潤或損失亦可能會受到匯率波動帶來的影響。
在閣下交易前,閣下應了解任何對您執行特定交易帶來影響的相關法規,並需要仔細考慮該等交易是否適合您的情況,如有需要,閣下應尋求獨立的意見。若閣下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作出的交易受到其監管機構進行法律上的強制執行,閣下的本地監管機構 (例如,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對於此強制執行亦無權干涉。閣下在開始交易前應詢問公司對於與您有關的本地司法管轄區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之補償條款的詳細內容。
貨幣風險:當以一種貨幣計價的交易需要轉換至另一種貨幣作交收時,外國貨幣計價交易的利潤或損失(不論此交易是在您的本地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將會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交易設施:電子交易設施是以電腦為基礎的系統順序傳遞、執行、配對或結算。如同所有的設施及系統,它們有機會產生暫時性的中斷或故障。閣下追討部份損失的權益可能會受限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的規定。有關限制可能會有所不同,閣下應向公司諮詢相關的細節及處理方式。
電子交易:用於交易的電子交易系統可能會與其他用作交易的電子交易系統不同。若閣下在某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閣下將會面臨與該系統相關的風險,包括硬件及軟件的故障。系統故障的結果可能會導致您的訂單沒有按照您的指示執行或完全沒有被執行。
香港史考特證券的責任
香港史考特證券委任美國史考特證券作為結算經紀以執行、結算、交收及託管美國證券,美國史考特證券 (並非香港史考特證券) 將會對該等服務的過失負上法律責任。特別是,香港史考特證券不需因美國史考特證券以執行、結算、交收及託管美國證券的過失對閣下負上任何法律責任。請參閱標題為「證券投資者保障公司之保障」一節有關特定保護之安排。
證券的價格有時會非常波動,證券的價格可升可跌,甚至會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請參閱以下附款「在其他法律管轄區的交易」,關於在其他法律管轄區的市場進行交易的相關風險,此附款亦適用於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風險。
附加風險披露聲明
交易結構性產品的風險:結構性產品的價格可急升跌,投資者應作好準備,有可能嚴重或完全損失其投資。就上市之結構性產品而言,結構性產品之發行人有時可能是唯一在有關股 票交易所提供買賣報價的一方。投資者應確保彼等明白結構性產品的性質及風險。
供股權益的風險:若投資者要行使及買賣供股權益,應留意有關的期限及其他時間表。未被行使的供股權益在到期時將沒有任何價值。但若投資者決定不行使供股權益,除非投資者打算在市場上轉讓這項權利,否則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如要轉售供股權益,應留意認購期內設有指定的買賣期,在此之後供股權益將會變得毫無價值。若投資者決定放棄供股權益,其持股比例將會因公司增發新股而被攤薄。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風險(ETFs):ETF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市場領域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探取防守策略。ETF可能有追蹤誤差(即ETF之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能是模擬策略失效、匯率、收費及支出等因素。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若ETF透過買入衍生工具(即合成ETF)或利用總回報掉期(Total return swaps)複製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投資者除了要承擔相關指數/資產的風險外,也要承擔發行有關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本身的信貸風險。這類合成ETF或會因交易對手違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而蒙受損失,虧損金額可高達衍生工具的全部價值。此外,投資者亦應該考慮有關衍生工具發行人的潛在連鎖影響及集中風險(例如由於衍生工具發行人主要是國際金融機構,因此,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中一個衍生工具交易對手倒閉,便可能對該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產生「連鎖」影響)。有些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備有抵押品以減低交易對手風險,但仍要面對當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抵押品被變現時,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己大幅下跌的風險。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涉及的衍生工具沒有活躍的第二市場,流動性的風險會較高;而衍生工具的買賣差價較大,亦會引致虧損。投資者須承受與ETF相關指數/資產有關的政治、經濟、貨幣及其他風險。
若ETF所追蹤的指數/資產就投資者的參與設有限制,則為使ETF的價格與其資產值一致的增設或贖回單位機制的效能可能會受到影響,令ETF的價格相對其資產淨值出現溢價或折讓,ETF的交易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投資者若以溢價買入ETF,或於市價較資產淨值折讓之時出售ETF,投資者可能會蒙受損失。
買賣ETF須承擔流通性風險。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市場作價者,但這不能確保維持活躍的買賣。若有市場作價者違約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可能不能進行ETF的買賣。
您應注意ETF並無保證可完全反映其基礎指數/資產,而ETF亦有可能持有非資產投資。ETF基金經理之策略及執行有關策略時由於受到若干限制,未必能產生預期回報。經理也擁有絕對的酌情權,決定是否行使組成ETF之證券之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利。
增設及贖回ETF基金單位一般只能通過參與證券商進行。在(其中包括)相關交易所之買賣受到限制或暫停、結算系統之證券結算或交收受到干擾或基礎指數/資產不予編制或公布之情況下,參與證券商均無法在此期間增設或贖回ETF基金單位。此外,由於參與證券商之數目在任何時間均是有限的,投資者須承受有可能無法隨時自由增設或贖回基金單位之風險。
基金單位暫停買賣期間,投資者均無法在相關交易所購入或出售基金單位。交易所會於其決定基於一個公平有序市場之利益而保障投資者之任何時間暫停基金單位買賣。倘基金單位暫停買賣,認購及贖回基金單位亦會暫停。
ETF的相關指數/資產價格可能出現波動。相關指數/資產之成分及比重或會變動,ETF之價格或會因有關變動而上升或下跌。投資於ETF一般會反映其相關指數/資產成分之不時變動,而未必維持在您投資於該ETF時之成分,但這亦不保證某一特定ETF將於任何時間可準確反映有關指數/資產之成分。
指數提供者沒有義務在決定、編制或計算相關基礎指數時考慮ETF或投資者的需要。指數提供者可隨時更改或修改各基礎指數之計算及編製方法及基準,以及任何有關公式、成分公司及系數之程式,而毋須給予事先通知。因此,無法保證指數提供者之行動不會損害有關ETF、管理人或投資者之利益。
ETF之基金經理一般須獲各指數提供者授予特許權,可根據有關基礎指數增設ETF。倘有關特許權協議終止,或倘有關基礎指數不再獲編製或公布,有關的ETF亦可能終止。此外,監管機構保留撤銷授予ETF的授權或施加其認為合適的條件的權利,該等授權撤銷將導致繼續經營ETF為不合法、不能實行或不明智。您應注意ETF的相關資產可能以ETF本身以外的貨幣計價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為相關資產或ETF價格帶來不利影響。
當閣下買賣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是以非美金計價的標的資產,閣下也會承受匯率的風險。匯率的波動可以對標的資產的價值或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產生不利的影響。
交易所買賣基金是被動式管理及開放式基金。美國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受美國相關的法律及法規約束,有可能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及根據該條例制定的規則有所不同。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設計是追蹤其標的基準 (指數、期貨,例如黃金等) 以及提供投資人一個有效率的方法以有成本效益的參與眾多的標的市場類別。運用合成複製策略的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使用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以向一個基準看齊。
權證的交易風險:權證的價格權證的價格可升可跌,而權證持有人或會損失所有投資。權證的價值很可能隨時間而減少。因此,權證不應視作長期投資產品。若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公司之供股發行、發行紅股或現金分派、股份拆細或合併及相關公司的重組事項) 發生後發行商可能有權調整權證的條款與細則。任何調整或任何不調整的決定均可能對權證的價值有不利影響。
雖然權證的價格相當於相關股份價格的一小部分,但權證的價值與相關指數水平的變動未必完全掛鈎,且或會受到權證屆滿前剩餘時間的影響。有別於股票,權證的投資期有限,將於期滿日到期。在最壞的情況下,權證或會於期滿時變得毫無價值。倘若相關股份在交易所暫停買賣,權證亦將同期暫停買賣。倘若相關公司清盤,權證將提早終止。因此,權證只適合有經驗而願意承擔損失所有投資風險的投資者。
如閣下購買權證,閣下即依賴發行商的信譽,而權證並無賦予權利針對組成任何相關指數的公司。閣下須注意,評級機構一般向獲評級之公司收取費用。於評估發行商之信譽時,閣下不應完全依賴發行商或公司之信貸評級,因為:(i)信貸評級並非購買、出售或持有權證的建議;(ii)公司評級可能涉及市場競爭,新產品及市場成功與否及管理能力等難以量化的因素;(iii)高信貸評級不一定代表低風險。各項風險因素相加後對權證價值的影響無法估計。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權證的唯一市場參與者。權證未必會有第二市場或第二市場可能有限的時候,閣下便難於期滿前變現權證的價值。
買賣美國交易所上市或場外交易的證券或衍生工具的風險:閣下在投資任何受美國法律規管市場的證券或證券相類的工具前,應先瞭解適用於該等交易的美國規例。美國法律通常適用於美國市場交易,無論客戶所屬的國家法律是否亦同時適用。
有眾多(但此非指全部)股票,債券及期權均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及交易。納斯達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間的場外交易市場,現亦已成為一家美國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期權而言,每家交易所會發有補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例的規例,以保障在該交易所進行買賣證券的個人及機構。
交易商可以繼續利用交易所掛牌或非交易所掛牌的工具進行場外交易。就未有在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其交易可以透過在場外電子交易板或載有代理(非真正的)交易商報價之交易商之間的粉紅價單進行。這些交易設施是在納斯達克以外設置。
無論閣下意欲投資在美國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場外交易證券或衍生工具,客戶應瞭解監管擬進行交易之市場的有關規例。投資於沒有須在交易所掛牌要求的衍生工具會傾向使風險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場的性質傾向使風險進一步增加。
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莊家不能使用電子媒介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他們必須以手動方式與市場溝通,即使用標準電話線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此舉可能會引致延遲與市場溝通。若在同時交易量增加,可引致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證券價格波幅擴大及遲誤延長執行時間。客戶在市場落盤時應加倍審慎,並完全了解有關外電子交易板交易的風險。
市場數據如報價,交易量及市場大小可能或未必與納斯達克或掛牌證券預期般一樣保持現況更新。
因參與場外證券市場的莊家數目可能較少,該證券的流通量可能大幅較在市場掛牌證券的流通量低。因此,閣下的指示可能只獲部分執行,甚至全部不獲執行。此外,市場落盤所收到的價格可能與輸入買賣盤時的報價有明顯的不同。當某一證券的股份交易減少,可引致賣出/買入價的差距增加及造成價格波動。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能在合理時間內為場外證券平倉。
場外交易證券的發行商並無責任向投資者提供資訊、與證券交易委員會維持登記或向投資者提供定期報告。
再者,美國場外交易證券會受到美國相關的法律及法規限制,有關的法律及規例可能會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有所不同。
違責風險及交易對手風險:所有產品都具有違責風險及/或交易對手風險。違責風險是指發行商未能根據協定繳付。如遇上經濟不景,發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貸繼續經營或償還舊債。信貸評級是評估結構性產品違約風險最常用的工具。信貸評級代表信貸評級機構於某一持定時間內的意見,而信貸評級往往會因應發行商的財政狀況或市場情況的改變而作出調整。
交易對手風險指交易方無力履行其財務合約責任。雖然信貸評級的評級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資者除了要參考發行商的信貸評級外,更要仔細留意產品的結構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損失。
合約的條款及條件:閣下應向公司諮詢有關交易指定證券的條款和細則及相關的責任。某些證券可能包含授予閣下行使有價值性的權利,但您需要同時作出相應的行動以兌現其價值。
股份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的關係:市場狀況 (例如不流通性) 及/或某些市場運作的規範 (例如:股份暫停交易) 會增加難以交易或無法交易或平倉的風險。
資金及資產的存入:閣下應熟悉有關您在境內和境外存入的資金或資產,特別是當發行商、託管人或中介機構無力償債或破產時。閣下在香港境外獲得或持有的資產,以及閣下可以追回您的資金或資產的額度,是受制於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法規,這些法律及法規可能會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有所不同,並且客戶的資產可能不會受到如同在香港得到或持有一般的保障。閣下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作出的交易會受到其監管機構進行法律上的強制執行,閣下的本地監管機構對於此強制執行亦無權干涉。閣下應在開始交易前詢問您交易的中介機構對於您本地司法管轄區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可供使用的補償之詳細內容。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當公司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 閣下的帳戶內可識別資產將會當作按比例以現金作分配及處理。
佣金及其他收費:在閣下交易之前,閣下應對於所有您將要支付的佣金、費用及其他收費有清楚的了解。有關收費將會直接影響您 (若有任何) 的利益或增加閣下的損失。
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市場的交易,包括一般與本地市場連結的市場,可能會讓閣下承擔額外的風險。該等市場可能會受到國外法律和法規的約束,而這些法律和法規提供的保障可能會不同或較少。特別是,美國史考特證券不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規管,而是美國證券及交易委員會。所以,基於香港法律及法規的相關保障將不適用於您與美國史考特證券的交易。此外,交易美國的證券也將不會得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投資者賠償基金的保障。
針對其他司法管轄區所做的交易,追討投資的本金及任何利潤或獲利可能會減少、延遲或因市場被控制、延期償付債務或其他相關政府或監管機構規定的法律及法規而被拒絕追討。交易的利潤或損失亦可能會受到匯率波動帶來的影響。
在閣下交易前,閣下應了解任何對您執行特定交易帶來影響的相關法規,並需要仔細考慮該等交易是否適合您的情況,如有需要,閣下應尋求獨立的意見。若閣下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作出的交易受到其監管機構進行法律上的強制執行,閣下的本地監管機構 (例如,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對於此強制執行亦無權干涉。閣下在開始交易前應詢問公司對於與您有關的本地司法管轄區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之補償條款的詳細內容。
貨幣風險:當以一種貨幣計價的交易需要轉換至另一種貨幣作交收時,外國貨幣計價交易的利潤或損失(不論此交易是在您的本地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將會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交易設施:電子交易設施是以電腦為基礎的系統順序傳遞、執行、配對或結算。如同所有的設施及系統,它們有機會產生暫時性的中斷或故障。閣下追討部份損失的權益可能會受限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的規定。有關限制可能會有所不同,閣下應向公司諮詢相關的細節及處理方式。
電子交易:用於交易的電子交易系統可能會與其他用作交易的電子交易系統不同。若閣下在某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閣下將會面臨與該系統相關的風險,包括硬件及軟件的故障。系統故障的結果可能會導致您的訂單沒有按照您的指示執行或完全沒有被執行。
香港史考特證券的責任
香港史考特證券委任美國史考特證券作為結算經紀以執行、結算、交收及託管美國證券,美國史考特證券 (並非香港史考特證券) 將會對該等服務的過失負上法律責任。特別是,香港史考特證券不需因美國史考特證券以執行、結算、交收及託管美國證券的過失對閣下負上任何法律責任。請參閱標題為「證券投資者保障公司之保障」一節有關特定保護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