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风险披露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的价格有时会非常波动,证券的价格可升可跌,甚至会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风险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请参阅以下附款「在其他法律管辖区的交易」,关于在其他法律管辖区的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风险,此附款亦适用于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风险。
附加风险披露声明
交易结构性产品的风险:结构性产品的价格可急升跌,投资者应作好准备,有可能严重或完全损失其投资。就上市之结构性产品而言,结构性产品之发行人有时可能是唯一在有关股票交易所提供买卖报价的一方。投资者应确保彼等明白结构性产品的性质及风险。
供股权益的风险:若投资者要行使及买卖供股权益,应留意有关的期限及其他时间表。未被行使的供股权益在到期时将没有任何价值。但若投资者决定不行使供股权益,除非投资者打算在市场上转让这项权利,否则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如要转售供股权益,应留意认购期内设有指定的买卖期,在此之后供股权益将会变得毫无价值。若投资者决定放弃供股权益,其持股比例将会因公司增发新股而被摊薄。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风险(ETFs):ETF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市场领域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探取防守策略。ETF可能有追踪误差(即ETF之表现与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能是模拟策略失效、汇率、收费及支出等因素。投资者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若ETF透过买入衍生工具(即合成ETF)或利用总回报掉期(Total return swaps)复制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投资者除了要承担相关指数/资产的风险外,也要承担发行有关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本身的信贷风险。这类合成ETF或会因交易对手违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而蒙受损失,亏损金额可高达衍生工具的全部价值。此外,投资者亦应该考虑有关衍生工具发行人的潜在连锁影响及集中风险(例如由于衍生工具发行人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因此,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其中一个衍生工具交易对手倒闭,便可能对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产生「连锁」影响)。有些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备有抵押品以减低交易对手风险,但仍要面对当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抵押品被变现时,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己大幅下跌的风险。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涉及的衍生工具没有活跃的第二市场,流动性的风险会较高;而衍生工具的买卖差价较大,亦会引致亏损。投资者须承受与ETF相关指数/资产有关的政治、经济、货币及其他风险。
若ETF所追踪的指数/资产就投资者的参与设有限制,则为使ETF的价格与其资产值一致的增设或赎回单位机制的效能可能会受到影响,令ETF的价格相对其资产净值出现溢价或折让,ETF的交易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投资者若以溢价买入ETF,或于市价较资产净值折让之时出售ETF,投资者可能会蒙受损失。
买卖ETF须承担流通性风险。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市场作价者,但这不能确保维持活跃的买卖。若有市场作价者违约或停止履行职责,投资者可能不能进行ETF的买卖。
您应注意ETF并无保证可完全反映其基础指数/资产,而ETF亦有可能持有非资产投资。ETF基金经理之策略及执行有关策略时由于受到若干限制,未必能产生预期回报。经理也拥有绝对的酌情权,决定是否行使组成ETF之证券之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利。
增设及赎回ETF基金单位一般只能通过参与证券商进行。在(其中包括)相关交易所之买卖受到限制或暂停、结算系统之证券结算或交收受到干扰或基础指数/资产不予编制或公布之情况下,参与证券商均无法在此期间增设或赎回ETF基金单位。此外,由于参与证券商之数目在任何时间均是有限的,投资者须承受有可能无法随时自由增设或赎回基金单位之风险。
基金单位暂停买卖期间,投资者均无法在相关交易所购入或出售基金单位。交易所会于其决定基于一个公平有序市场之利益而保障投资者之任何时间暂停基金单位买卖。倘基金单位暂停买卖,认购及赎回基金单位亦会暂停。
ETF的相关指数/资产价格可能出现波动。相关指数/资产之成分及比重或会变动,ETF之价格或会因有关变动而上升或下跌。投资于ETF一般会反映其相关指数/资产成分之不时变动,而未必维持在您投资于该ETF时之成分,但这亦不保证某一特定ETF将于任何时间可准确反映有关指数/资产之成分。
指数提供者没有义务在决定、编制或计算相关基础指数时考虑ETF或投资者的需要。指数提供者可随时更改或修改各基础指数之计算及编制方法及基准,以及任何有关公式、成分公司及系数之程序,而毋须给予事先通知。因此,无法保证指数提供者之行动不会损害有关ETF、管理人或投资者之利益。
ETF之基金经理一般须获各指数提供者授予特许权,可根据有关基础指数增设ETF。倘有关特许权协议终止,或倘有关基础指数不再获编制或公布,有关的ETF亦可能终止。此外,监管机构保留撤销授予ETF的授权或施加其认为合适的条件的权利,该等授权撤销将导致继续经营ETF为不合法、不能实行或不明智。您应注意ETF的相关资产可能以ETF本身以外的货币计价的汇率风险。汇率变动可为相关资产或ETF价格带来不利影响。
当阁下买卖的交易所买卖基金是以非美金计价的目标资产,阁下也会承受汇率的风险。汇率的波动可以对目标资产的价值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
交易所买卖基金是被动式管理及开放式基金。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受美国相关的法律及法规约束,有可能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则有所不同。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设计是追踪其目标基准 (指数、期货,例如黄金等) 以及提供投资人一个有效率的方法以有成本效益的参与众多的目标市场类别。运用合成复制策略的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使用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以向一个基准看齐。
权证的交易风险:权证的价格权证的价格可升可跌,而权证持有人或会损失所有投资。权证的价值很可能随时间而减少。因此,权证不应视作长期投资产品。若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之供股发行、发行红股或现金分派、股份拆细或合并及相关公司的重组事项) 发生后发行商可能有权调整权证的条款与细则。任何调整或任何不调整的决定均可能对权证的价值有不利影响。
虽然权证的价格相当于相关股份价格的一小部分,但权证的价值与相关指数水平的变动未必完全挂钩,且或会受到权证届满前剩余时间的影响。有别于股票,权证的投资期有限,将于期满日到期。在最坏的情况下,权证或会于期满时变得毫无价值。倘若相关股份在交易所暂停买卖,权证亦将同期暂停买卖。倘若相关公司清盘,权证将提早终止。因此,权证只适合有经验而愿意承担损失所有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如阁下购买权证,阁下即依赖发行商的信誉,而权证并无赋予权利针对组成任何相关指数的公司。阁下须注意,评级机构一般向获评级之公司收取费用。于评估发行商之信誉时,阁下不应完全依赖发行商或公司之信贷评级,因为:(i)信贷评级并非购买、出售或持有权证的建议;(ii)公司评级可能涉及市场竞争,新产品及市场成功与否及管理能力等难以量化的因素;(iii)高信贷评级不一定代表低风险。各项风险因素相加后对权证价值的影响无法估计。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权证的唯一市场参与者。权证未必会有第二市场或第二市场可能有限的时候,阁下便难于期满前变现权证的价值。
买卖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场外交易的证券或衍生工具的风险:阁下在投资任何受美国法律规管市场的证券或证券相类的工具前,应先了解适用于该等交易的美国规例。美国法律通常适用于美国市场交易,无论客户所属的国家法律是否亦同时适用。
有众多(但此非指全部)股票,债券及期权均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及交易。纳斯达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间的场外交易市场,现亦已成为一家美国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期权而言,每家交易所会发有补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例的规例,以保障在该交易所进行买卖证券的个人及机构。
交易商可以继续利用交易所挂牌或非交易所挂牌的工具进行场外交易。就未有在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其交易可以透过在场外电子交易板或载有代理(非真正的)交易商报价之交易商之间的粉红价单进行。这些交易设施是在纳斯达克以外设置。
无论阁下意欲投资在美国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场外交易证券或衍生工具,客户应了解监管拟进行交易之市场的有关规例。投资于没有须在交易所挂牌要求的衍生工具会倾向使风险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场的性质倾向使风险进一步增加。
场外电子交易板的庄家不能使用电子媒介与其他交易商沟通以执行交易。他们必须以手动方式与市场沟通,即使用标准电话线与其他交易商沟通以执行交易,此举可能会引致延迟与市场沟通。若在同时交易量增加,可引致场外电子交易板的证券价格波幅扩大及迟误延长运行时间。客户在市场落盘时应加倍审慎,并完全了解有关外电子交易板交易的风险。
市场数据如报价,交易量及市场大小可能或未必与纳斯达克或挂牌证券预期般一样保持现况更新。
因参与场外证券市场的庄家数目可能较少,该证券的流通量可能大幅较在市场挂牌证券的流通量低。因此,阁下的指示可能只获部分执行,甚至全部不获执行。此外,市场落盘所收到的价格可能与输入买卖盘时的报价有明显的不同。当某一证券的股份交易减少,可引致卖出/买入价的差距增加及造成价格波动。在某些情况下,未必能在合理时间内为场外证券平仓。
场外交易证券的发行商并无责任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与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持登记或向投资者提供定期报告。
再者,美国场外交易证券会受到美国相关的法律及法规限制,有关的法律及规例可能会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有所不同。
违责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所有产品都具有违责风险及/或交易对手风险。违责风险是指发行商未能根据协议缴付。如遇上经济不景,发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贷继续经营或偿还旧债。信贷评级是评估结构性产品违约风险最常用的工具。信贷评级代表信贷评级机构于某一持定时间内的意见,而信贷评级往往会因应发行商的财政状况或市场情况的改变而作出调整。
交易对手风险指交易方无力履行其财务合约责任。虽然信贷评级的评级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资者除了要参考发行商的信贷评级外,更要仔细留意产品的结构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损失。
合约的条款及条件:阁下应向公司咨询有关交易指定证券的条款和细则及相关的责任。某些证券可能包含授予阁下行使有价值性的权利,但您需要同时作出相应的行动以兑现其价值。
股份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的关系:市场状况 (例如不流通性) 及/或某些市场运作的规范 (例如:股份暂停交易) 会增加难以交易或无法交易或平仓的风险。
资金及资产的存入:阁下应熟悉有关您在境内和境外存入的资金或资产,特别是当发行商、托管人或中介机构无力偿债或破产时。阁下在香港境外获得或持有的资产,以及阁下可以追回您的资金或资产的额度,是受制于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及法规可能会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有所不同,并且客户的资产可能不会受到如同在香港得到或持有一般的保障。阁下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作出的交易会受到其监管机构进行法律上的强制执行,阁下的本地监管机构对于此强制执行亦无权干涉。阁下应在开始交易前询问您交易的中介机构对于您本地司法管辖区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可供使用的补偿之详细内容。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当公司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阁下的帐户内可识别资产将会当作按比例以现金作分配及处理。
佣金及其他收费:在阁下交易之前,阁下应对于所有您将要支付的佣金、费用及其他收费有清楚的了解。有关收费将会直接影响您 (若有任何) 的利益或增加阁下的损失。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市场的交易,包括一般与本地市场连结的市场,可能会让阁下承担额外的风险。该等市场可能会受到国外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而这些法律和法规提供的保障可能会不同或较少。特别是,美国史考特证券不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规管,而是美国证券及交易委员会。所以,基于香港法律及法规的相关保障将不适用于您与美国史考特证券的交易。此外,交易美国的证券也将不会得到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保障。
针对其他司法管辖区所做的交易,追讨投资的本金及任何利润或获利可能会减少、延迟或因市场被控制、延期偿付债务或其他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法律及法规而被拒绝追讨。交易的利润或损失亦可能会受到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在阁下交易前,阁下应了解任何对您执行特定交易带来影响的相关法规,并需要仔细考虑该等交易是否适合您的情况,如有需要,阁下应寻求独立的意见。若阁下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作出的交易受到其监管机构进行法律上的强制执行,阁下的本地监管机构 (例如,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对于此强制执行亦无权干涉。阁下在开始交易前应询问公司对于与您有关的本地司法管辖区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之补偿条款的详细内容。
货币风险:当以一种货币计价的交易需要转换至另一种货币作交收时,外国货币计价交易的利润或损失(不论此交易是在您的本地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将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交易设施:电子交易设施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顺序传递、执行、配对或结算。如同所有的设施及系统,它们有机会产生暂时性的中断或故障。阁下追讨部份损失的权益可能会受限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的规定。有关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阁下应向公司咨询相关的细节及处理方式。
电子交易:用于交易的电子交易系统可能会与其他用作交易的电子交易系统不同。若阁下在某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阁下将会面临与该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件及软件的故障。系统故障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您的订单没有按照您的指示执行或完全没有被执行。
香港史考特证券的责任
香港史考特证券委任美国史考特证券作为结算经纪以执行、结算、交收及托管美国证券,美国史考特证券 (并非香港史考特证券) 将会对该等服务的过失负上法律责任。特别是,香港史考特证券不需因美国史考特证券以执行、结算、交收及托管美国证券的过失对阁下负上任何法律责任。请参阅标题为「证券投资者保障公司之保障」一节有关特定保护之安排。
证券的价格有时会非常波动,证券的价格可升可跌,甚至会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风险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请参阅以下附款「在其他法律管辖区的交易」,关于在其他法律管辖区的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风险,此附款亦适用于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风险。
附加风险披露声明
交易结构性产品的风险:结构性产品的价格可急升跌,投资者应作好准备,有可能严重或完全损失其投资。就上市之结构性产品而言,结构性产品之发行人有时可能是唯一在有关股票交易所提供买卖报价的一方。投资者应确保彼等明白结构性产品的性质及风险。
供股权益的风险:若投资者要行使及买卖供股权益,应留意有关的期限及其他时间表。未被行使的供股权益在到期时将没有任何价值。但若投资者决定不行使供股权益,除非投资者打算在市场上转让这项权利,否则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如要转售供股权益,应留意认购期内设有指定的买卖期,在此之后供股权益将会变得毫无价值。若投资者决定放弃供股权益,其持股比例将会因公司增发新股而被摊薄。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风险(ETFs):ETF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市场领域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探取防守策略。ETF可能有追踪误差(即ETF之表现与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能是模拟策略失效、汇率、收费及支出等因素。投资者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若ETF透过买入衍生工具(即合成ETF)或利用总回报掉期(Total return swaps)复制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投资者除了要承担相关指数/资产的风险外,也要承担发行有关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本身的信贷风险。这类合成ETF或会因交易对手违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而蒙受损失,亏损金额可高达衍生工具的全部价值。此外,投资者亦应该考虑有关衍生工具发行人的潜在连锁影响及集中风险(例如由于衍生工具发行人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因此,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其中一个衍生工具交易对手倒闭,便可能对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产生「连锁」影响)。有些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备有抵押品以减低交易对手风险,但仍要面对当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抵押品被变现时,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己大幅下跌的风险。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涉及的衍生工具没有活跃的第二市场,流动性的风险会较高;而衍生工具的买卖差价较大,亦会引致亏损。投资者须承受与ETF相关指数/资产有关的政治、经济、货币及其他风险。
若ETF所追踪的指数/资产就投资者的参与设有限制,则为使ETF的价格与其资产值一致的增设或赎回单位机制的效能可能会受到影响,令ETF的价格相对其资产净值出现溢价或折让,ETF的交易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投资者若以溢价买入ETF,或于市价较资产净值折让之时出售ETF,投资者可能会蒙受损失。
买卖ETF须承担流通性风险。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市场作价者,但这不能确保维持活跃的买卖。若有市场作价者违约或停止履行职责,投资者可能不能进行ETF的买卖。
您应注意ETF并无保证可完全反映其基础指数/资产,而ETF亦有可能持有非资产投资。ETF基金经理之策略及执行有关策略时由于受到若干限制,未必能产生预期回报。经理也拥有绝对的酌情权,决定是否行使组成ETF之证券之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利。
增设及赎回ETF基金单位一般只能通过参与证券商进行。在(其中包括)相关交易所之买卖受到限制或暂停、结算系统之证券结算或交收受到干扰或基础指数/资产不予编制或公布之情况下,参与证券商均无法在此期间增设或赎回ETF基金单位。此外,由于参与证券商之数目在任何时间均是有限的,投资者须承受有可能无法随时自由增设或赎回基金单位之风险。
基金单位暂停买卖期间,投资者均无法在相关交易所购入或出售基金单位。交易所会于其决定基于一个公平有序市场之利益而保障投资者之任何时间暂停基金单位买卖。倘基金单位暂停买卖,认购及赎回基金单位亦会暂停。
ETF的相关指数/资产价格可能出现波动。相关指数/资产之成分及比重或会变动,ETF之价格或会因有关变动而上升或下跌。投资于ETF一般会反映其相关指数/资产成分之不时变动,而未必维持在您投资于该ETF时之成分,但这亦不保证某一特定ETF将于任何时间可准确反映有关指数/资产之成分。
指数提供者没有义务在决定、编制或计算相关基础指数时考虑ETF或投资者的需要。指数提供者可随时更改或修改各基础指数之计算及编制方法及基准,以及任何有关公式、成分公司及系数之程序,而毋须给予事先通知。因此,无法保证指数提供者之行动不会损害有关ETF、管理人或投资者之利益。
ETF之基金经理一般须获各指数提供者授予特许权,可根据有关基础指数增设ETF。倘有关特许权协议终止,或倘有关基础指数不再获编制或公布,有关的ETF亦可能终止。此外,监管机构保留撤销授予ETF的授权或施加其认为合适的条件的权利,该等授权撤销将导致继续经营ETF为不合法、不能实行或不明智。您应注意ETF的相关资产可能以ETF本身以外的货币计价的汇率风险。汇率变动可为相关资产或ETF价格带来不利影响。
当阁下买卖的交易所买卖基金是以非美金计价的目标资产,阁下也会承受汇率的风险。汇率的波动可以对目标资产的价值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
交易所买卖基金是被动式管理及开放式基金。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受美国相关的法律及法规约束,有可能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则有所不同。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设计是追踪其目标基准 (指数、期货,例如黄金等) 以及提供投资人一个有效率的方法以有成本效益的参与众多的目标市场类别。运用合成复制策略的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使用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以向一个基准看齐。
权证的交易风险:权证的价格权证的价格可升可跌,而权证持有人或会损失所有投资。权证的价值很可能随时间而减少。因此,权证不应视作长期投资产品。若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之供股发行、发行红股或现金分派、股份拆细或合并及相关公司的重组事项) 发生后发行商可能有权调整权证的条款与细则。任何调整或任何不调整的决定均可能对权证的价值有不利影响。
虽然权证的价格相当于相关股份价格的一小部分,但权证的价值与相关指数水平的变动未必完全挂钩,且或会受到权证届满前剩余时间的影响。有别于股票,权证的投资期有限,将于期满日到期。在最坏的情况下,权证或会于期满时变得毫无价值。倘若相关股份在交易所暂停买卖,权证亦将同期暂停买卖。倘若相关公司清盘,权证将提早终止。因此,权证只适合有经验而愿意承担损失所有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如阁下购买权证,阁下即依赖发行商的信誉,而权证并无赋予权利针对组成任何相关指数的公司。阁下须注意,评级机构一般向获评级之公司收取费用。于评估发行商之信誉时,阁下不应完全依赖发行商或公司之信贷评级,因为:(i)信贷评级并非购买、出售或持有权证的建议;(ii)公司评级可能涉及市场竞争,新产品及市场成功与否及管理能力等难以量化的因素;(iii)高信贷评级不一定代表低风险。各项风险因素相加后对权证价值的影响无法估计。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权证的唯一市场参与者。权证未必会有第二市场或第二市场可能有限的时候,阁下便难于期满前变现权证的价值。
买卖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场外交易的证券或衍生工具的风险:阁下在投资任何受美国法律规管市场的证券或证券相类的工具前,应先了解适用于该等交易的美国规例。美国法律通常适用于美国市场交易,无论客户所属的国家法律是否亦同时适用。
有众多(但此非指全部)股票,债券及期权均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及交易。纳斯达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间的场外交易市场,现亦已成为一家美国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期权而言,每家交易所会发有补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例的规例,以保障在该交易所进行买卖证券的个人及机构。
交易商可以继续利用交易所挂牌或非交易所挂牌的工具进行场外交易。就未有在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其交易可以透过在场外电子交易板或载有代理(非真正的)交易商报价之交易商之间的粉红价单进行。这些交易设施是在纳斯达克以外设置。
无论阁下意欲投资在美国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场外交易证券或衍生工具,客户应了解监管拟进行交易之市场的有关规例。投资于没有须在交易所挂牌要求的衍生工具会倾向使风险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场的性质倾向使风险进一步增加。
场外电子交易板的庄家不能使用电子媒介与其他交易商沟通以执行交易。他们必须以手动方式与市场沟通,即使用标准电话线与其他交易商沟通以执行交易,此举可能会引致延迟与市场沟通。若在同时交易量增加,可引致场外电子交易板的证券价格波幅扩大及迟误延长运行时间。客户在市场落盘时应加倍审慎,并完全了解有关外电子交易板交易的风险。
市场数据如报价,交易量及市场大小可能或未必与纳斯达克或挂牌证券预期般一样保持现况更新。
因参与场外证券市场的庄家数目可能较少,该证券的流通量可能大幅较在市场挂牌证券的流通量低。因此,阁下的指示可能只获部分执行,甚至全部不获执行。此外,市场落盘所收到的价格可能与输入买卖盘时的报价有明显的不同。当某一证券的股份交易减少,可引致卖出/买入价的差距增加及造成价格波动。在某些情况下,未必能在合理时间内为场外证券平仓。
场外交易证券的发行商并无责任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与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持登记或向投资者提供定期报告。
再者,美国场外交易证券会受到美国相关的法律及法规限制,有关的法律及规例可能会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有所不同。
违责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所有产品都具有违责风险及/或交易对手风险。违责风险是指发行商未能根据协议缴付。如遇上经济不景,发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贷继续经营或偿还旧债。信贷评级是评估结构性产品违约风险最常用的工具。信贷评级代表信贷评级机构于某一持定时间内的意见,而信贷评级往往会因应发行商的财政状况或市场情况的改变而作出调整。
交易对手风险指交易方无力履行其财务合约责任。虽然信贷评级的评级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资者除了要参考发行商的信贷评级外,更要仔细留意产品的结构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损失。
合约的条款及条件:阁下应向公司咨询有关交易指定证券的条款和细则及相关的责任。某些证券可能包含授予阁下行使有价值性的权利,但您需要同时作出相应的行动以兑现其价值。
股份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的关系:市场状况 (例如不流通性) 及/或某些市场运作的规范 (例如:股份暂停交易) 会增加难以交易或无法交易或平仓的风险。
资金及资产的存入:阁下应熟悉有关您在境内和境外存入的资金或资产,特别是当发行商、托管人或中介机构无力偿债或破产时。阁下在香港境外获得或持有的资产,以及阁下可以追回您的资金或资产的额度,是受制于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及法规可能会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有所不同,并且客户的资产可能不会受到如同在香港得到或持有一般的保障。阁下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作出的交易会受到其监管机构进行法律上的强制执行,阁下的本地监管机构对于此强制执行亦无权干涉。阁下应在开始交易前询问您交易的中介机构对于您本地司法管辖区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可供使用的补偿之详细内容。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当公司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阁下的帐户内可识别资产将会当作按比例以现金作分配及处理。
佣金及其他收费:在阁下交易之前,阁下应对于所有您将要支付的佣金、费用及其他收费有清楚的了解。有关收费将会直接影响您 (若有任何) 的利益或增加阁下的损失。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市场的交易,包括一般与本地市场连结的市场,可能会让阁下承担额外的风险。该等市场可能会受到国外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而这些法律和法规提供的保障可能会不同或较少。特别是,美国史考特证券不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规管,而是美国证券及交易委员会。所以,基于香港法律及法规的相关保障将不适用于您与美国史考特证券的交易。此外,交易美国的证券也将不会得到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保障。
针对其他司法管辖区所做的交易,追讨投资的本金及任何利润或获利可能会减少、延迟或因市场被控制、延期偿付债务或其他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法律及法规而被拒绝追讨。交易的利润或损失亦可能会受到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在阁下交易前,阁下应了解任何对您执行特定交易带来影响的相关法规,并需要仔细考虑该等交易是否适合您的情况,如有需要,阁下应寻求独立的意见。若阁下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作出的交易受到其监管机构进行法律上的强制执行,阁下的本地监管机构 (例如,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对于此强制执行亦无权干涉。阁下在开始交易前应询问公司对于与您有关的本地司法管辖区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之补偿条款的详细内容。
货币风险:当以一种货币计价的交易需要转换至另一种货币作交收时,外国货币计价交易的利润或损失(不论此交易是在您的本地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将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交易设施:电子交易设施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顺序传递、执行、配对或结算。如同所有的设施及系统,它们有机会产生暂时性的中断或故障。阁下追讨部份损失的权益可能会受限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的规定。有关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阁下应向公司咨询相关的细节及处理方式。
电子交易:用于交易的电子交易系统可能会与其他用作交易的电子交易系统不同。若阁下在某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阁下将会面临与该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件及软件的故障。系统故障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您的订单没有按照您的指示执行或完全没有被执行。
香港史考特证券的责任
香港史考特证券委任美国史考特证券作为结算经纪以执行、结算、交收及托管美国证券,美国史考特证券 (并非香港史考特证券) 将会对该等服务的过失负上法律责任。特别是,香港史考特证券不需因美国史考特证券以执行、结算、交收及托管美国证券的过失对阁下负上任何法律责任。请参阅标题为「证券投资者保障公司之保障」一节有关特定保护之安排。